關于歐盟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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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0日,歐盟會議通過了《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簡稱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國家(到2007年1月1日,該歐盟已擴展到27個國家)使用的商標體制。
歐盟商標局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保護期限為十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限為十年。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入《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國民也可以提出申請。
歐盟商標注冊包括27個成員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塞浦路斯、匈牙利、波蘭、捷克、馬耳他、斯洛伐克共和國、拉托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等歐盟國家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27個國家適用的商標體制。(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兩國2007年1月1日加入的,克羅地亞、土耳其兩國承認的候選國)
歐盟商標具備以下特點:
- 費用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27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如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每個國家大概都要1萬元左右,單一國注冊費用太高,注冊歐盟費用大幅度減少;
- 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 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 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 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 不但詞語、標識等商標可獲得注冊,聲音、氣味、產品外觀及構造等新型商標,也可注冊。
申請歐盟商標所需材料
申請人提供下列材料:
- 申請人企業名稱、地址(中英文);
- 商品/服務的國際分類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清單等信息;
-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清晰的商標圖樣1份JPG格式。
歐盟商標申請流程:
受理書25工作日,認可2-3月,公告5-7個月,等證4-6個月,總時18-24個月,有效期10年,受27個成員國及后加入成員國保護。
大連國際商標注冊服務找銘旺知識產權 0411-8298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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