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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作為商標使用標志的指引
發布于2023-07-31
商標作為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來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要遵守《商標法》關于不可作為商標注冊與使用標志的規定,即“絕對禁止”條款。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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