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推行駁回復審案件網上申請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商標評審電子化水平,加強行政與司法有效銜接,推動商標評審綠色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將全面推行商標代理機構駁回復審案件網上申請,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日起,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駁回復審業務,原則上應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電子申請,不再提交紙質材料。
二、本通告發出之日至11月1日為全面推行商標代理機構代理駁回復審案件網上申請的“過渡期”,商標代理機構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尚無商標網上服務系統賬戶的代理機構請盡快申請注冊。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5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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